首页 新闻 市场 科技 财经 商业 地产 手机版
国际 国内 产业 宏观 股市 公司 动态 行情 业界 电商 数码 手机 银行 理财 数据 金融 产经 生活 评论 观察 房产 家居 趋势 楼市

格力集团拟公开征集受让方协议转让15%格力电器股票

http://www.tzgcjie.com 来源:东方财富网            发布时间:2019-04-08 18:05:21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视觉中国 资料图

  4月8日,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000651,格力电器)公告,4月8日,控股股东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集团”)函告格力电器,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格力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格力集团持有的格力电器总股本15%的股票。本次转让价格不低于提示性公告日(2019年4月 9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最终转让价格以公开征集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的结果为准。

  公告称,本次转让完成后,格力电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将发生变更。格力集团后续将进一步研究制定公开征集转让的具体方案,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机构的批准,是否能取得批准及批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按照上述公告所述,格力集团并没有未这次格力电器控股权的转让设定太高溢价门槛。外界也不清楚,对于集团旗下最为优质的资产,格力集团为何在此时选择转让格力电器的控制权。

  根据2018年三季报,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格力电器18.22%股份,是第一大股东。由格力电器经销商组建的河北京海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格力电器8.91%股份,是第二大股东。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直接持有格力电器0.74%股份,是第十大股东。

  此前的4月1日中午,格力电器发布公告称,收到控股股东格力集团通知,格力集团正筹划转让所持有的部分格力电器股权, 可能涉及公司控制权变动。该事项的具体交易方案尚在筹划中,相关交易受让对象应在履行相关国有股权转让程序后确定,且相关事项涉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事前审批,相关事项能否获得有权部门批准及批准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格力电器股票于2019年4月1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

  在4月8日的公告中,格力电器表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4月9日开市起复牌。公司将与格力集团保持密切联系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实施将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格力集团尚在进一步研究制定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具体方案,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机构的批准,是否能取得批准及批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日前收到控股股东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集团”)通知,格力集团正筹划转让所持有的部分格力电器股权,可能涉及公司控制权变动。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9 年 4 月 1 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时间预计不超过 5 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

  2019 年 4 月 8 日,格力集团函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36 号)等有关规定,格力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格力集团持有的格力电器总股本15%的股票。本次转让价格不低于提示性公告日(2019 年 4 月 9 日)前 3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最终转让价格以公开征集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的结果为准。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将发生变更。格力集团后续将进一步研究制定公开征集转让的具体方案,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机构的批准,是否能取得批准及批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 2019 年 4 月 9 日开市起复牌。公司将与格力集团保持密切联系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

  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九年四月九日

【免责声明】 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投资观察界:www.tzgcjie.com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联系邮箱:xinxifankuui@163.com
责任编辑:
首页 | 新闻 | 市场 | 科技 | 财经 | 商业 | 地产